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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把我们共有的房屋归我们的儿子,但是没有过户更名,儿子由我抚养,现在儿子16岁,前两年我前妻需要钱急用(那时已离婚),因为房子是我的名,在征得我儿子的同意下,贷款了,今年我前妻把钱还上了,我把房照拿取回来了。我两年前我做买卖,在信用联合社用我的营业执照和其他两家的营业执照担保贷款8万,因项目不好,经营不善,贷款就没还上,那两家现在也去外地经商了,信用联合社说找不到他们,现在信用联合社要用这个房屋进行诉讼保全,请问合理吗?

离婚 2010-01-23 09: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信用社采取的措施是合法的。因为,您还没有将房屋更名到您儿了名下,您儿了对该房产还没有所有权,该房产的所有权人还是您。
  • 已经回答,请认真查看,具体处理办法及细节可以先电话联系,但面谈效果更好,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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