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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厦门景宏兴科技有限公司做业务,于2009年10月25日进入该公司,2010年1月4日交辞职书,我当时说2010年1月7号走,可该法人居然说如果急辞的话要扣半个月工资,因为我怕拿不到工资,所以当时就没走,还是留下来了,因现在家里有事情,要回家,现在提出来走的话,工资还能要回来。

其他 2013-12-21 05: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提前三日,不需要扣
  • 不合理
  • 讨薪方法第一步: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第二步: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第三步: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 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否则你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 可以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关系结束之日一次性结算工资。至于是否批准你的辞职,有以下相关规定: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2、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1、入职第二个月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双倍工资。关于仲裁的相关规定:1、仲裁免费。2、一般45天结案。
  • 不合法,如果试用期内,你只需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辞职。 如不清楚,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
  • 工资,应支付,通过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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