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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多年前取的店名已经在工商局登记了,现在发现有人在用我登记的店名来做为他的店名,请问这样可以的吗,请律师指导

离婚 2013-11-26 15: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您可以据此向工商部门要求处理;如果您的店名(字号)被评为驰名商标,您可以禁止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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