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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长春某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的职工。自2001年3月起我到该企业工作,当时的用工形式为临时工,企业也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到2005年5月,由于本人的努力,被该国有企业收编为正式职工,但身份为集体编制。这期间我本人一直在该企业任职。 至2008年该国有企业面临股份制改革,我所工作的下属单位已经买给其他企业,我和其他同事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接受经济补偿(员工已签定同意改制的意向)。 现在的问题是该企业不承认我的工龄是从2001年起的,而只认定我是从2005年开始,即从转成正式工之日算起。这样之前我从2001年3月到2005年5月的工龄就不能接续上,也就得不到补偿。我由于不认可,现在正与该企业主管改制部门交涉,但该企业以耽误改制进程为由,并恐吓我说可以单方面与我解除合同。 现请问法律专家: 1、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2、我现在要求将原临时工身份时的工龄接续上,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法律支撑? 3、如果我因工龄的问题寻求法律帮助,以至拖着不签,该企业是否有权利强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4、该企业要求我先解除合同,再找工龄的问题,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其他 2008-07-15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企业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的工龄应联系计算。至于企业能否强制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是企业的事情,本人无法解答,但如企业坚持做了,你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维权。没有必要将解除合同和工龄的问题分开解决。
  • 1、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不合法! 2、我现在要求将原临时工身份时的工龄接续上,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法律支撑?——能! 3、如果我因工龄的问题寻求法律帮助,以至拖着不签,该企业是否有权利强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如在原来的合同期内的,你可以坚持要求履行劳动合同! 4、该企业要求我先解除合同,再找工龄的问题,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可以要求一并解决! ——如满意请采纳!
  • 1.不合法.2.可以.3.视情况.4.解除合同和工龄的问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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