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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爱人在一个加工门窗厂工作,已转正式并签订了用工合同,最近二个月没有活干了,只是每个星期一去报到,工资也发了,可老板这个星期一说要辞退我爱人,并且让我爱人自己去人事部办离职手续,这个月的工资也照发。无缘无故把我爱人辞退了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2-14 15: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无正当理由辞退,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r\n\r\n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双倍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自08年起,每工作1年给一个月,超过半年不到1年给1个月,不到半年的算半个月。双倍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翻倍。但是很难,一般单位都会找个理由,但是单倍的赔偿金一般没有问题。这个月工资标准以最后12个月平均收入数为准,不到12个月的,按照实际平均。
    2、即使有理由的解除合同,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或者多给1个月工资。
    3、没签劳动合同的,是在第2个月至第12个月给双倍,不是全部双倍。
    4.累计工作满一年后,没有安排休带薪年休假,要按天数,给三倍工资。
  •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话,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无正当理由辞退,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
  • 无正当理由辞退,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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