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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情况如下: 1、07年6月进入企业,09年6月合同到期,但到目前(09年1月)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原因可能为忘记); 2、公司有买社保,但参保工资是按当地最低工资为基数,与本人实际工资差异大; 3、在公司现(09年1月)提出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本人不想续签(合同中一直未写明工资等条款),事实劳动合同期间本人一直在企业上班,有详细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咨询问题如下: 1、能否要求公司补偿09年7月至09年1月期的双倍工资; 2、如果本人不同意续签合同,能否要求得出三个月工资补偿(本人07年6月进入公司)?

银行 2010-01-23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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