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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一家韩国企业!怀孕第2个月,有先兆流产迹象 医生给我开病假条保胎!一个多月内开了两次假条,每次假条是15天病假。一共休了30天。公司只把看病当天算病假,也就是去医院的那两天算病假,其它天数算事假。如果我仲裁了公司。怎么补偿?谢谢

其他 2013-11-30 2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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