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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1月进入现公司,至今已1年零42天,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也未与任何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我已被视为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今天公司突然要求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给我的合同上写明了合同时间为从入职开始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资只有实际工资的三分之一。 问题1:如果我签了这份合同,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2:如果我拒绝签订,而公司改为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是否是从入职开始。 问题3:如果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问题4:如果我不要赔偿,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将我解聘。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问题5:如果公司将我解聘,赔偿金的工资是按照实际工资还是合同工资。

其他 2012-03-08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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