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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3日晚上,6点左右楼下邻居带物业上来敲门说他们楼板处有渗漏水的痕迹。我们就一起下去了看了,也不知道是哪里的问题。物业说礼拜一叫人来看,我也就说好的,可是对方大声呵斥说尽快,这个时候我老婆也进来了,说烟丛处我们没有改装不应该漏水,对方持刀就要砍人,幸亏有物业拉住了。当时吓蒙了。也被吓傻了, 我想知道的是对方有没有触犯刑法?他是否犯罪未遂

刑事辩护 2018-10-01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持刀砍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有威胁,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也就意味着涉嫌犯罪。以故意杀人举例,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砍一刀,没死,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砍到一半自动放弃,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 持刀砍人,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或以上,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达不到轻伤,行为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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