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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存在以下违反劳动法情况1.试用期五险一金未缴纳,我个人缴纳。2.高温补贴过节费等福利只发一半,说公司规定签订合同不到半年发一半,其他员工已发。3.2012年终奖不发,说公司规定签订合同不到半年不发,其他员工已发。4.每月工资都晚发5.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如果不加班还要说明理由6.签订劳动合同未包括试用期7.签订合同一年,但试用期要三个月。我是否可根据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具体根据哪一条?

其他 2013-12-03 05: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只能一个月的试用期,应该将另两个月的试用期工资补足,养老保险应该从入职开始缴纳,可以追回,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 自己对照《劳动合同法》看:\r\n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r\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自己对照《劳动合同法》看:\r\n第三十八条
  • 劳动仲裁,可要求经济补偿等,委托律师代理
  • 自己对照《劳动合同法》看:\r\n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r\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r\n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r\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 自己对照《劳动合同法》看:\r\n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r\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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