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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单未满三十天想提前走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7-04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但公司仍然不同意您提前离职,您不能强行离职。强行离职可能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导致您面临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公司同意您提前离职,您需要与公司协商确定离职日期,并办理离职手续。这通常包括填写离职申请表、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物等。同时,您还需要确保自己的离职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
  • 如果您强行离职,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2.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 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对未来求职或职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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