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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与一软件公司签订了定制软件合同,合同中注明定制软件知识产权属双方共有,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软件公司要提供定制软件的源代码给我单位?

其他 2018-02-16 18:0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源代码属于软件开发过程中的一般性组件。但一批源代码组成的能够实现特定目的的特定源代码排列顺序构成软件知识产权的核心组成部分。但共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分享源代码。共有可以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收益等。是否提供源代码以及再开发问题,由双方合同约定予以确定。
  • 你好,需要视你们的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
  • 你好,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处理
  • 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
  • 软件知识产权就是软件开发者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软件属于高新科技范畴,目前国际上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与硬件相关密切的软件设计原理还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   在保护企业软件成果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简单、实用的途径供大家参考:  1.首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  2.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专利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千万不要因企业自身的延误,造成企业软件成果?quot;新颖性“的丧失,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  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5.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 在知识产权纠纷诉讼问题上,有的软件企业往往采取“两个极端”的态度。一是在软件侵权纠纷事发前,不听劝告,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任意使用他人的软件;二是一旦他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又不知所措,要么将对方指控内容全部承受下来,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一概承担下来,可谓“不战而退”。这两种态度明显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态度当是,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应当正视现实,认真对待。一方面弄清对方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切勿打了多月的官司,才发现对方根本无权诉讼他人侵犯软件版权;另一方面,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侵权,自己是否就当成为被告,应当依法承担何种责任。  总之,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软件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同时,软件企业应当自觉依法办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他人的软件。
  •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首先,通过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途径。(l)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通过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途径。(1)管辖权的确定:因案件性质不同,分别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满足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除非合同明确源代码归属,否则不会共有该核心权益。
  • 你好,源代码属于软件开发过程中的一般性组件。但一批源代码组成的能够实现特定目的的特定源代码排列顺序构成软件知识产权的核心组成部分。但共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分享源代码。共有可以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收益等。是否提供源代码以及再开发问题,由双方合同约定予以确定。
  • 需要看合约具体规定
  • 相应的和权属关系有关的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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