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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因为当时赎楼时间超过约定日期,于是我提出两个条件供对方选择:一是房子不卖了,不要再去赎楼.二是对方补偿我一个月的供房款.最后他口头答应给我一个月的供房款,没有任何的书面证据和证人.现在写在合同上的房款全部结清,就剩下那个月的补偿款还没给,现在他耍赖,说他没欠我钱了,要我给钥匙给他,要不然他要走法律程序.我现在提出,他不给完那个月的补偿款,我就不给钥匙.双方就僵在这.我这样做,会有什么不良后果,或者说我怎样才能避免法律约束? 杨律师:此问题你已回答过。看了你的回答我很高兴,但我还想继续接着咨询一下,(1)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他如果起诉,既然他耍赖,我能不能也耍赖一下,我就说钥匙已经给他了,他丢没丢我就不知道,这样做行不行,而且有什么后果吗?(2)对方如果起诉,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谢谢!

调解 2010-01-26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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