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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交警队做临时工17年,其间不能同工同酬,也不享受带薪休假,并且我们每日的工作时间都长于一般单位,而且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正式工每月每人能得到补助300元,我们临时工没有,而且他们缴纳的三金一是半路缴纳,二是并不齐。现在他们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请问:我能得到一些什么样的补偿?譬如失业金?他们的违约金?同工同酬的差距金,及没有休假的补助,及文明单位每人每月的300补助,还有就是他们没有为我们缴纳缴纳失业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还有就是单位有罚款任务,协管员又没有执法权,搞得我整天压力很大,能提出精神补偿吗?

其他 2013-12-06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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