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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工作单位经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资料开办股市公款交易,在我离职时才知道并写了情况书,主要是我个人没进行过股市交易,并且相关帐户资料公司也没交代给我,6年后就是去年通过市中院将此事又做了一次证明,还是说帐户里的资金和我本人没关系,到此才知道还有公款在我名下,公司法人给我写下证明材料保证将款全部打出清卡,本以为通过法院这下可以放心了,今天又接到公安局法制科电话说帐户里还有部分余款没清,说公司告我挪用公款,我从没接触过这些也不知在哪开的户,请问我怎么办,还有我是否有起诉公司的权利??

争议解决 2010-01-27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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