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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问题。我被同事打伤,事后公安拘留对方一周,我的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在法院调解下对方支付一万元,原来应赔2万元,被告律师说;双方都被公安治安处罚,只赔付一半。我就公安处罚我200元罚款一事我又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审理;我没有打对方,只是有人向公安做不实证词,后来公安改变对我的治安处罚,全部退还我的200元钱,我现在可否向法院要求对方被告再赔付我另一半费用?

其他 2008-07-17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而且对方有义务赔偿你全部损失。
  • 你不能再起诉.
  • 不能向法院起诉索赔另一半费用。因为法院对你的诉请已作出了调解结案,虽然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对你的行政处罚200元,但是法院先前调解时你是同意的,在民事诉讼中并没有提出行政诉讼,法院主持调解是正确的,按照民事诉讼一案不再立的规则是不能再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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