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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初和租赁人签订协议时,租赁人说是帮亲戚租房,由于亲戚暂时不在,所以让我在签订合同时同意他可以临时转租,以免房屋空置,只是在合同上备注在转租时通知我,可等过了一个月后我才了解到该租赁人把本来1套2的房子分割成1套4直接租给了4家人,我自己感觉是受到了租赁人的欺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求租赁人解除原来的租房合同吗?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转租的条款,合同上是这样写的:租赁人在合同期内可以转租或合租,但须告知甲方。可我在租赁人转租房屋后并没收到租赁人的任何通知,更何况他现在居然是转租出去赚钱的,相当于已经违背了当初出租房屋的初衷,改变了房屋使用用途,这样的合同我能要求解除吗?

其他 2010-01-27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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