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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月12日被他人砍伤后住院,1月25日出院,共住院13天,医生诊断1.失血性休克,2.左手腕开放性外伤, 3.左尺动脉及伴行静脉断裂,4.左正中神经及尺神经断裂,5.左拇长屈肌腱断裂,6.左示中环小指屈指肌腱断裂 7.左尺侧屈腕肌腱断裂 8.左掌长肌腱断裂 9.面部刀砍伤缝合术后 什么时间能做医疗鉴定 或先起诉呢 还是怎么办 公安局那边也没拘留人,我该怎么办.住院费都是我自己出的 砍伤我的人说家里没钱

案件执行 2019-07-05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 不能起诉医生,只能起诉医生所在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因为医生属于职务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须经专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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