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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有一处平房4年前给了我大女儿并养我到老,写了一份协议,我和其他几个女儿都同意了(没有儿子)并签字了。没多久我大女儿一家就搬到我这里和我一起生活了,现在我想撤销当初的附义务的赠与协议,房子没有过户,但房证她们早就(一起生活没多久)在我不在家的情况下给翻走了,现在在她们手里,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撤销附义务的赠与协议吗?急盼回答,谢谢律师。

其他 2010-01-28 1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认为,你说的协议在法律上似乎不应当被理解为附义务的赠与,可能会被认定为附义务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从法律角度分析,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对你最为不利。当然,如果你的大女儿没有完全履行义务,你可以主张撤销。
  • 如果你大女儿继续赡养你,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撤销。
  • 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撤销附条件赠与合同。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但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详情建议电话咨询或来所与律师面谈 唐山杰大律师 陈立强律师
  • 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撤销附条件赠与合同。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但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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