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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病丧失行为能力,不能说话,眼睛几乎失明,大脑部分思维能力丧失,瘫痪在床至今2年半。生病住院期间共3个月,几个子女轮流照顾病人,所有费用子女承担。病人后来陆续又去医院做康复训练,子女也请了护理人员,医疗费护工费等等费用也是子女全部承担。因子女都在工作,孩子尚未成年都在上学,所以病人回家后的起居主要由老伴照顾。老伴是二婚,但婚姻也有多年。病人的退休工资每月三千多,生病期间又补发了10万左右的工资,这些子女一分没拿,全由病人的老伴支配。平时的生活,老人愿意和儿子一起吃饭,就一起吃,不愿意可以自己做饭。主要的生活原料儿子提供,女儿也经常买了东西回去看父母。逢年过节儿女和以前一样给父母买礼物,也给一些现金。现在老伴把病人经常关在家中锁上门,自己出去打麻将逛街,子女平时不敢说得多,因为自己无法一直照顾病人,担心自己不在家,病人会被欺负。请护工,病人的老伴和护工始终无法相处。这属于虐待另一方吗?现在要拆迁,病人老伴扬言房产证是病人的,夫妻双方一人一半,她拿一半的拆迁房和款,然后离婚,这可以吗?二婚30年,一年没工作过,病人对她一直很好,就是觉得没道理。

其他 2013-12-09 1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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