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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宁波看中一套期房,由于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所以我们只签定了购房意向预订书,我交了5万意向预订金,预订书上注明了我的名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房屋的面积/单价/总价,因为现在房子涨价了近一倍,我很担心房产商因为涨价的原因不再卖给我们房子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受到什么法律保护吗?

其他 2010-01-27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前应当注意开发商的资质和是否取得相关证书。而且订金与定金一字之差,意义不同。订金,若开发商违约,退您5万而已。定金,开发商违约,退您10万,且房屋差价损失大于定金,要可以争取差额部分。现该“购房意向预定书”上未写明违约责任且开发商果真违约的话,您只能得5万。
  • 只能看开发商的选择了,因为你们的协议不能限制其另卖房,根据其行为再选择相应对策。
  • 此“订金”非本“定金”,只有此“定金”才有法律意义上的定金,开发商如果不想卖给你房屋了,就的退给你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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