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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去年欠我人民币1800元,今年2月他给我写了个欠条,欠条注明3月份还的,到期不还将从次日起按所欠金额的3.00%支付日违约金,到现在已过了好几个月了,4月份看我崔的紧,付了600元,现在打电话不接或让别人来搪塞,请问,我该怎样收回余款和违约金,还有这么高的违约金合法吗?

其他 2008-07-17 19: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而且你要在2010年3月前起诉,否则诉讼时效一过,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至于逾期利息,一般法律规定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货款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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