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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是开的摩托车撞上停在城镇的大路右侧的大货车,车是反相停车.无停车标致是大路.撞上大货车头.摩托车车上4人,其中一4岁小孩子三大人.我弟经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无证.货车有证,请问认定书,认定我弟超载和无证与不在安全车速..(路线无限速标致)大货车只认定第56条交通法.不在有标致和临时停车.再无别的...这样是否准确..我弟车速不快.只因看了后面的人而撞到的.车人的和路旁的人可做证..我应该怎么做,要追究什么责任..麻烦帮帮我吧!无助的人.........

其他 2008-02-17 2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04年5月1日施行的新交法取消了旧交法的申请复议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起证据作用,如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采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07年5月23日,公安部交管局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项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如你弟弟交通事故发生在07年9月1日之后,当地交警部门应告知你3日内的申请复核权利。
  • 老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而新的道交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没有申请复议程序,如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只有等待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然后根据责任大小决定采取下步行动!——注意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
  • 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注意证据的收集。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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