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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我入职后让我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容是到工厂培训三个月。每个月扣除1000元,共扣6个月也就是6000元,在工资内扣除。如果工作未满合同期也就是2年,扣除的培训费就不给我了。这算违法吧,我怎么维权,可以告这家单位吗?我手上有公司盖章法人签名的培训合同,也有工资条的电子档上面明确写了代收培训费1000元.告他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其他 2018-04-22 11:1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但不能先扣培训费,所以这个做法违法。你可以凭现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但不能先扣培训费,所以这个做法违法。你可以凭现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如果劳动者接受过专项培训,约定有服务期,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 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如果是专项培训,那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可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返还。
  • 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但不能先扣培训费,所以这个做法违法。
  •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返还,
  • 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但不能先扣培训费,所以这个做法违法。你可以凭现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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