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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房子于2012年2月以双方签字的书面形式抵押给乙,原因是甲欠乙钱。\r\n甲又于2013年以买卖的形势将本已抵押给乙的房子,卖给了丙。(此房子位于农村,故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因此甲仅过户了土地使用证给丙。)\r\n请问:乙的书面签字形式此时还受不受法律保护,房子在法律上的所有权此时归谁?\r\n甲卖房子给丙的行为受不受法律保护,丙此时是否拥有房屋及土地的所有权?\r\n如果存在纠纷,那么主要存在于三方中的谁之间?\r\n打起官司来,结果大概会怎样?\r\n

其他 2013-12-16 11:2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甲乙之间抵押合同生效,但因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尤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丙不知情、支付对价且属于甲村集体成员的前提下,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r\n综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丙;当然,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但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对丙没有影响;乙可以要求甲另行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抵押,也可起诉甲至法院要求还款,还可起诉甲至法院要求甲承担违反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
  • 1、不动产抵押,登记方能设立,仅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而没有登记,抵押权不设立。\r\n2、因已将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给了丙,可以反推认为丙也属于该村集体成员,在此情况下,若没有其他影响因素,则可以初步认定房屋所有权现已归属于丙方。
  • 农房买卖须为符合法定条件,该纠纷要看具体情况。、
  • 农房买卖须为符合法定条件
  • 仅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而没有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房屋所有权现已归属于丙方
  • 农房买卖须符合法定条件,该纠纷要看具体情况。
  • 可起诉要求甲方赔偿
  • 抵押未登记,无效。\r\n至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丙方的户籍情况。
  • 如果丙已经过了土地使用权证,原则上房子归丙,在法律上未经抵押登记,不可以对抗丙的,
  • 农房买卖须为符合法定条件,该纠纷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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