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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原来一直工作于**天然气公司,属临时工.2008年2月1日被转到西安**人力资源公司,并签了劳务派遣合同,期限2年,合同中规定工资+绩效,可绩效至今沒见,2010年2月1日续签第二次合同,2012年2月1日续签第三次,期限至2014年2月1日至,可我们截止目前还是扣除三金剩余一千五百多元工资,绩效和福利待遇均没问,问人力资源公司,他们让找天然气公司,问天然气公司他们让找人力资源公司,相互推脱,我们的工资尽有工作单位同岗位人员工资的1/4,请问能同工同酬吗,他们作法对吗,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3-12-12 1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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