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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2003年去世,现在母亲放弃继承要将房产证改为我的名字,我爷爷是后于我父亲2007去世的,奶奶1997年去世,家中就我一个孩子,请问我该怎样做呢,我姑姑叔叔是否也有我父亲这套房的继承权呢

其他 2018-05-09 22:5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需要征得您姑姑和叔叔的同意,才能办理,具体细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r\n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n\r\n第二章法定继承\r\n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r\n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n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n
  • 你好!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叔叔姑姑继承爷爷的遗产,取得父亲房产的继承权,因此要将房子过户到你名下,需要经过姑姑叔叔、母亲等全部继承人的同意。
  • 您叔叔、姑姑有权继承您爷爷从您父亲处继承的部分遗产,该房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份额赠与您所有。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或者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其他犯罪,如抢劫罪等,并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未被剥夺继承权的罪犯,由于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能亲自行使继承权参加继承,其继承权一般由其近亲属代为行使并负责保管。如果其他继承人或遗产保管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服刑犯人得知后,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继承法如下条款: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你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 你好,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 您好,您叔叔、姑姑有权继承您爷爷从您父亲处继承的部分遗产,该房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份额赠与您所有
    【追问】那我是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我,母亲,叔叔,姑姑都要去是吗?
  • 有权继承你爷爷应继承的份额。
  •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 您好,您叔叔、姑姑有权继承您爷爷从您父亲处继承的部分遗产,该房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份额赠与您所有。
    【追问】那我是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我,母亲,叔叔,姑姑都要去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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