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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苏州的,我于2012年9月17日至2013年3月4日在吴江三色轩城装饰任职工程部经理(公司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交社会保险),因管理问题,于2013年2月提出口头离职,未果,于2013年3月4日下班提交离职申请后直接离开了公司,至今2013年1月份2月份及3月份部分工资未发。 \r\n后来多次找相关领导商量没有结果,于2013年8月15日到当地劳动部分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两次开庭,吴江三色轩城装饰一方均未到庭。2013年11月22日裁决书下来后,判定吴江三色轩城一方支付我的工资14357元,支付双倍工资29200元,支付补偿3000元,共计46557元,并给出具劳动解除证明。 \r\n 吴江三色轩城一方不服,至吴江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已受理,起诉书上谎称我是其公司项目经理,只是在他们那承包工程,不属于公司人员为由,并找了现在他们公司干活的3个工人和2个供货商写了5分假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现在我有这些人的电话录音,他们电话里已承认作假),要求法院驳回我的仲裁请求和要求我承担诉讼费。 \r\n 现在我该怎么办?很迷惘,这种官司还能赢吗?\r\n

其他 2015-05-14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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