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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母亲的婶婶(1940-2013,是我的小外婆)罹患癌症,于今年11月9日过世,小外婆与小外公无子女。生病的九年间都是我父亲在照顾。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涉及到房屋赠与我的父亲。现房产是小外婆和小外公(1937-2001)共有。小外公同父异母的妹妹还健在。\\r\\n小外婆在宁波及台湾的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都健在,小外婆的生母1940年在重庆过世,后娶了第二任太太(过世),生有三个孩子(现居住在宁波)。1949年后,生父去了台湾,娶了第三任太太(健在),育有2个女儿。\\r\\n遗嘱是在小外婆神智清楚的情况下立的。\\r\\n问题如下:\\r\\n我想问的是:\\r\\n1.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份遗嘱?\\r\\n2. 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时效性?\\r\\n3. 我父亲需要通过什么途径,合法地继承到他应有的财产?\\r\\n

其他 2013-12-13 15: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这是一份自书遗嘱,立遗嘱人签字并注明日起即生效\r\n2、这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房产共有时,遗嘱处分的只能是属于死者的那一部分遗产。\r\n3、拿着遗嘱,申请法院执行即可
    【追问】谢谢律师。我还想问怎样的行为表示为接受这份遗赠??
  • 建议你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按照遗嘱分割遗嘱所涉及财产,将全部有继承权的人都列为被告,在房屋所在地起诉即可。
  • 你好,建议携带遗嘱面询当地律师,若处分的财产属于立遗嘱生前的合法财产,则遗嘱有效,自被继承人去世即可继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你好,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依法继承遗产,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 建议在当地预约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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