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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钱给别人三十万现在借款人还有其它债务,加起来共有千把万,人已进看守所,借条归还日期几天就到期了。借条上写明到期不还以他私人财产作抵押还给我,他原来有个公司的,出事之后法人改成他女儿名字,借条上没盖公章。现在向他家人讨要,他丈夫以他们已离婚和资产早些时候还给别人家中已空为由推卸责任。\\r\\n已与自己无关,而现在实际上他们离婚是今年的事,在借款之后离的,大约想逃避责任。而他们仍旧开着高档车,他女儿公司照样运作。他们是拆迁户今年上半年有几百万的赔偿。有这么多借款暴露是在拆迁以后。户主名字是借款人的,我怀疑他们已改户主名把资产转移他女儿名下。如果真如此,怎么才能维权拿到钱。还有别人已有上诉,但法院以案件还在调查为由退回诉状。注;她丈夫是司法工作者。问题是他懂得如何避责任。请赐教。\\r\\n

其他 2013-12-20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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