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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我们是县物资公司的退休职工(1999年退休),属于自收自支单位,在1994年工资改革时经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套改工资,但当时公司没有执行套改工资方案,同时在工资册上又没有挂帐欠薪,后来在1995年时才执行套改工资,现在企业改制处理财产了,请问我们一是否有权力要求县政府在改制当中解决补发1994年增资? 谢谢专家解惑

其他 2012-03-06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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