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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与**保险公司面谈了准备签订用人关系,可是发现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事项在合同中完全没有。我要求公司将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加上去,公司代表说我们会按规定给的,请问这合同我是不是不应该签。(目前没签合同)。

诉讼 2010-01-29 22: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均属于必备条款,如果你急需要一份工作的话,可以签订。如果公司口头上明确了劳动报酬,你可以采取录音录下。如果公司不按约定履行、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中应当包括报酬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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