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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08年4月上班,当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工资是4000元,社保是我自己交的,公司按照公司承担的比例给我报销,可是报销太困难了,于是从10年起我公司将社保补贴加500元到工资发放,但是,到2012年由于社保金涨幅太大到7000多元了,我多次跟公司交涉,要求重新报销社保金未果,于是12年3月底向公司辞职,后经公司总经理、行政总监多次找我谈话,并且两位老总在我办公室当面承诺,从12年5月份起,我的工资5000元,并且按照公司承担比例报销社保金,到12年底公司专门为我的社保金一事行文:“集团公司2012***号文 ....本着人性化管理,***同志的社保金从2012年元月起在公司报销......”可是,12年13年的社保金到现在也没有报销。另外,从09年到现在公司与我未续签过劳动合同,我是这个公司的 总工 ,目前月工资5000元。现在公司以减员增效为由,准备给我发一点点生活费,叫我在家待岗,我该怎么办?我要是辞职能否得到补偿?应该怎样操作?需要准备那些材料?有哪位律师能帮帮我?谢谢了!!!!

其他 2013-12-15 2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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