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工作时间每天12小时合理吗

其他 2013-12-15 23: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n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r\n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r\n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r\n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n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n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 你好。劳动法规定一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若加班的话,在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可延长两小时。若有特殊情况,在保障劳动者身体状况允许的条件下,最多可延长3小时。依你所说,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并且,加班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用的,基本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