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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时,亲自写下遗嘱,把他们名下的房子给我,并各自签名和盖了手印,大哥也签名和盖了手印。父亲去世后,大哥反悔,要我给他一笔钱做为补偿,否则就不让我得到房子。理由是遗嘱没有公证,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大哥也是父亲的儿子,也有权利享受父母的房子,只有他同意去公证,我才能得到房子。请问,没有公证过的遗嘱有效吗?我用给他钱吗?

其他 2013-12-28 18: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有效或无效,与公证无关。\r\n2、他们的财产,他们签名立遗嘱给你,有效,房产是你的,打官司你哥也输。当然,你自愿给钱给他,法院也不反对,你不给,法院不会支持他。\r\n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不需要公证一样有效。
  • 你好,有效。如果可以,建议你直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进行处理,才能更好的保障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当然有效,没有公证一样有效;你无需给他钱,协商不成的,你可凭遗嘱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房子归你所有。详细的操作方法可进一步电话咨询或面谈。
  • 遗嘱不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只是在存在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两份遗嘱的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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