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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村民买了同村村民的房屋,(未办过户手续),新的房主住进来后,把屋后的空土地用砖围了起来占为已有,空土地属于二三十户人家集体所有,因为我们农村以前有老祖宗留下的祠堂,空地是祠堂的操场,而且在原房主的造房审批表中也明确写明从祠堂沿滴水起至房主家间际留足5公尺,新的房主现在围了二公尺多,只剩下空间二公尺左右,我们多次向村反映过,还未果,如果新房主不拆墙,我们应怎么办,向哪里反映?

诉讼 2019-03-19 10:5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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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投诉未果可诉讼维权。
  • 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诉处理,如果不予处理,你们既可以行政诉讼,也可以二三十户集体起诉对方侵权,要求法院判决。上面的律师都这么说了,你就这样做吧。没错的。请你采纳。
  • 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诉处理,如果不予处理,你们既可以行政诉讼,也可以二三十户集体起诉对方侵权,要求法院判决。
  • 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诉处理,如果不予处理,你们既可以行政诉讼,也可以二三十户集体起诉对方侵权,要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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