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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遗嘱,兄弟姐妹3人,儿子分得房屋的6分之1,两个女儿为6分之5,儿子的户口在这所房屋中是唯一的户口,房产证上是两个女儿和过世父亲的名字。现在法院判决下来,儿子只享受6分之一的份额并且不得居住,但是两个女儿要把遗产房子卖了才有钱给儿子6分之一的房款,而儿子仗着自己户口在其中漫天要价2分之一才肯迁走户口。请问如何是好?第一,卖了房子才有房款给儿子。第二,儿子不拿到心里价位不肯迁走户口并且要求先给6分之一的遗产。

其他 2013-12-18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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