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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里我与公司发生争议离职。公司应怎样补偿我。

其他 2010-02-01 10: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要看争议的性质了。如果只是一般争执,而且公司没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你自己离职,公司是不用补偿 的。
  •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你辞职、还是公司辞退你了?
  • 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按劳动法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
  • 当面咨询,看甚麽争执
  •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参考以上法条确定您的补偿情况。
  • 可申请仲裁。欢迎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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