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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请教个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我是09年10月份进公司的,到2014年1月已经4年零3个月了,刚进公司那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从事工作,再没续签劳动合同,现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已经有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其中劳动法中有一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赔偿是不是就从2010年10月算起。我看有的说是赔偿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到低应用是哪个请教下。谢谢。

仲裁 2018-11-02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没有订立合同并没有缴纳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现实中,不签书面合同的现象很普遍。那么,没有劳动合同,法律是否保护呢?他认为,在本案例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在公司工作已经近半年,双方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于公司,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举报,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
    因此,受害者还可选择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受法律的保护。但是要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如工作证、相关文件、工资卡等。
  • 如果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应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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