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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提交载申请书20多天了,对方的举证时间为三天,现在我去仲载办问他们,办案人员说对方还在收集证据,也没有通知我开庭,对方是单位,我是个人,这样我有什么权利及办法?

仲裁 2010-02-01 1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仲裁审理期间,如果一方认为举证期限过短,经仲裁庭许可是可以延长举证期限的。 如果你的案件是劳动仲裁的,根据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看错了吧?举证期限怎么会是三天?应该是三十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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