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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家里唯一的儿子,下面有两个妹妹,并且两个妹妹的户籍在河北,我们是江苏籍,丈夫于2003年入户我家中,也就是做了上门女婿.我们都是农村户口.2005年我生育了一个男孩,因为丈夫为人厚道,为了家庭很是辛苦.我想为他再育一个孩子,随他姓,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吗?多谢指教

离婚 2010-01-31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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