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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开药店的,07年3月我父亲经一老友(此人为我们当地看守所已退休所长)介绍,为其两朋友韦,陆,去向一高利贷借款100万,利息25万,说用于上海某工程,承诺一个月归还,(韦在07年底心脏病发去世)现已经经过16个月,一分未归还,其间用于支付高额利息的钱,全部由陆用花言巧语带我父亲去向别的小高利贷借款,以及自己借来的钱和药店的营业额全部用于垫付一个又一个高利贷的利息,现陆在5月说服我父亲说去香港等地借钱来归还我父亲的债务,至今未见其的一分钱,且手机经常关机不联系,陆本人的具体所在方位一直隐瞒,现在高利贷全部盯到我们家药店,我们无力偿还,陆缺在外吃喝玩乐,联系不到!曾经去过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但不受理,说因为不是合同诈骗,到底我要怎么办,现在摆在面前的就只有死路一条了!请帮帮我

其他 2008-07-20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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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现在唯一的出路是让放高利贷的人来起诉你们,等待法院的公平处理/ 详情你可以来电咨询苏州李加刚律师
  • 法院不会支持高利贷,因此贷款的本金和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对方有权利向你们主张
  • 需要证据加以证明
  • 如果你们没有确实的证据来证明你上面所说的事实,那么必须承担还款的责任,另外需要提醒你一点,法院不会支持高利贷,因此贷款的本金和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对方有权利向你们主张.而超过的部分你们可以不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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