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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3个多月了,因为吵架丈夫提出离婚,我也赌气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丈夫说没有孩子,我也伤心没有提。办完手续后经人提起说丈夫不得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才开始知道这也是法律规定。 现在前夫没有工作,还欠了外债几万块,丝毫没有要付抚养费的念头。我感到很气愤,找他谈的时候,他原来也知道怀孕期间不能离婚。 现在这种情况我对他失望万分,感觉他无丝毫人性可言,想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费,我想知道 第一,他这种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他没有母亲,父亲长年不问他),法院是否能判给我抚养费, 第二,如果判抚养费是否从我怀孕期间开始判起。 第三,是否要等我把孩子生出来在起诉,那时候起诉是不是晚了。 第四,他现在躲到外地因为外债,我在本地起诉如果找不到他人,这是不是不就变成长期无法处理的问题了。 请各位律师帮我解惑,谢谢。。。

离婚 2010-01-31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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