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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有一病人因肠梗阻住进县医院,由于是晚上值班医生就先输液止痛。到第二天诊断病情后灌肠,病人排出一些大便,但还没排完,病人还肚涨肚痛。第三天家属考虑病人身体体质差让再灌肠一次,如果不行再开刀做手术。医生坚持必须开刀做手术拿出梗阻大便。手术后医生说病人有20厘米的发黑小肠,当时医生说是暖会见好转就没再采取什么措施并开一小口取出梗阻大便。但是手术后第六天病人就开始肚涨痛,而医生一直采取打止痛针的办法。一直坚持到第十天看到病人肚涨到要裂开实在没办法了 才提出让转院到省级医院治疗。结果到省级医院专家说处理的晚了,而且是最少两处或多处小肠破裂,加上现在病人已经折腾的体质太差了现在不能做手术。请问这样县医院是 不是有责!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其他 2010-02-01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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