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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纠纷,情况如下: 1. 李氏(女)已经去世,留下一处祖屋,约120平方,祖屋土地证为李氏之名。 2. 李氏有三子三女,大子60多岁,三子亦近60岁,三个女亦早已出嫁。 3. 早年(约40多年前)李氏在同村购得一块约50余方的屋地,并将此屋地给大子居住,后来国家丈量土地时,这块屋地之土地证便写大子之名。 4. 约20多年前(李氏尚未去世),李氏将祖屋分给二子和三子,各占一半,并写下字条,有村大队的盖章。 5. 现在二子和三子想将祖屋拆掉,自建楼房,但大子认为祖屋地他也有一份,所以坚决不同意二子和三子拆建。 6. 大子争地的原因是,大子强调那处50余方的屋地是自己购的,并非李氏所购,因此李氏的祖屋地他理应占据一份。而大女(年纪最大)和二女均指认那处屋地的土地证虽然是大子之名,但实际是李氏购给大子。 二,关于分屋的字条: 签名是:李氏,孔某,袁某(三子妻子) 见证人:孔某(二女),唐某(二子妻子) 盖章:村大队。 1. 因当时法律意识薄弱,李氏认为既然大子已得那块购得的屋地,祖屋地自然就分给二子和三子,所以分屋时并没有叫大子到场,因此字条的签名没有大子的名字。 2. 因为李氏本身并不识字,所以李氏的签名乃是起草字条的人写上去的,包括孔某,袁某的签名亦非本人签名,乃起草字条之人写上。而见证人中的孔某(二女)则是本人签名。 3. 字条未按任何手指模 三,关于现在三个儿子的情况 1. 大子,现居住在一栋四层半的房屋,占地约80方,并以围墙围着一处200余方的院子。另外还有一处第3点提到的那块50余方的屋地。 2. 二子,现居住在一栋二层半的房屋,占地约70余方。 3. 三子,有两处房屋,一处四层,一处两层半,均占地70余方。 问:现在这种情况下,那张分屋的字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假如诉诸官司,双方胜诉的机会有多少?

其他 2013-12-23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字条如果有村大队的盖章,效力还是比较强的,至于胜诉要看是给谁打官司的,个人目前觉得二子、三子比较占优势,虽然签名未按手印,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有大队的盖章,这个可以找当时大队经办人调查时间的真实情况的,最好是委托律师处理为宜
    【追问】假如此祖屋地由6子女继承后,5人均同意拆建,剩下1人不同意,请问此祖屋地还能否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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