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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甲向法庭陈述及书面说明,结婚后近一年,夫妻仅有的共同积蓄6000余元由甲亲自管理支配。夫妻双方对此一致认同。 甲向法庭陈述及书面说明,自己亲自用6000余元夫妻共同积蓄购买夫妻现住房改房,因此现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详细说明购房的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 夫妻乙驳斥甲的说法,向法庭说明是自己用婚前积蓄购得自己婚前承租的住房,也向法庭详细说明了自己购房的时间、地点、交款方式。 法庭调查证明,夫妻甲所陈述的购房过程是编造的;夫妻乙所陈述的购房过程是客观真实的。 根据甲所陈述为假,可否推定甲所管理的夫妻共同积蓄6000余元没有用在购买夫妻现住的房改房,既夫妻现住房改房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所以该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共同认定没有因购房另行借款) 根据法庭调查夫妻乙所陈述购房过程为真,乙又不管理掌握夫妻共同积蓄,而且该房缴款人确定为乙,可否推定是乙用自己婚前积蓄购得该房,产权归乙个人所有?谢谢

离婚 2011-10-16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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