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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朋友先动手!然后我听到声音出去帮忙!轻微动手!未至对面受伤!但我方有一位受轻伤!这件事对我有什么处分吗!要负刑事责任吗!或者我对我方朋友要负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3-12-27 19: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构成轻伤以上结果,则根据具体的情节,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
  • 可能涉嫌聚众斗殴。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 这个要看具体性质以及有无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应该不会负刑责和赔偿责任。
  • 如果有人构成轻伤以上结果,则根据具体的情节,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电话号码请惠存,有法律问题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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