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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2月份入职该公司并签有劳动合同 2011年5月份有跟公司签订提成协议, 2011年11月份发过一次按协议规定的方法的提成, 2012年9月份公司发邮件出来说按利润算提成很麻烦,改成按销售总额算,但这样算法比按利润算少了70~80%的提成 2013年3月份再发提成,我提成异议,公司解释按照提成协议,公司有权修改提成法案。但最后跟公司达成邮件协议是至2012年底的业绩按照利润的方法算提成,少的部分会补回给我(当中公司另外个业务员也提出异议,也达成这样的协议,公司也已经补会余款给她) 2013年4月~8月我休产假,直至回来,2013年12月20日发工资,公司没有遵守约定,还是按照总金额的算法给我发了到2012年底的提成。 如果按照利润提成,我应该有4万多的提成,但按公司修改后总金额提成,我却只拿到5千多提成 我有提成协议和公司邮件为证据 请问我能通过什么方法要求剩余的提成呢? 非常谢谢

仲裁 2013-12-23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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