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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工在合同期内书面申请离职,三个月后又应聘到本公司,一年后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公司解除。请问在计算补偿时否可以不考虑第一次在公司工作的时间?

消费者维权 2013-12-23 1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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