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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学生,去年我们临近的几个村子的土地,被政府征用,用来建化工厂。政府征用的土地,一年一亩地仅给1200斤小麦,或者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兑换成现金。这样合理么? 我觉得这样不太合理,所以想咨询一下。若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去争取!谢谢

征地补偿 2015-10-14 2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使用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国家所有。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有待查实);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 看是否合理关键看补偿是否按照标准,建议到我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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